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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玛北段项目智慧工地安全管理系统与信息化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6 19:04:55
 
我公司乌玛北段项目智慧工地安全系统与信息化采购拟对外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详见采购设备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为本招标项目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家或指定销售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在银川市或石嘴山市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关售后服务人员及售后服务车辆(出具相应证明资料,如:房屋租赁或购买合同,本单位人员社保、车辆购买或租赁合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满足项目所在地24小时内的故障维修响应能力,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在监控系统配套电子智能化设备施工能力(提供类似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具有相应售后服务能力(提供相关维护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提供LED显示屏厂家及监控系统厂家授权,需提供相关设备彩页,“★”号广播监控系统项为重要技术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各类设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且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而且没有被投诉、通报等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信誉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应截图证明);
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6、投标人承诺本项目所投设备能与现有智慧工地系统平台无缝对接,且不再单独产生其他费用,提供无缝对接承诺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携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资质验证。带“★”号广播监控系统项为重要技术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各类设备
备注:设备的重要技术参数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商公章加以佐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联系招标人,招标人同意后注册本公司招采平台,注册账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所有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23:59
招标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18:00
如有时间变动将及时在公司招采平台进行通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采用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jc.nxcc.com)进行线上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上午11: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按采购平台约定时间进行报价及投标书的递交。
3、投标逾期未进行线上投标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不组织现场考察。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xjtjs.com)以及本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jc.nxcc.com、微信服务号:宁夏交建招采平台)上发布。
 
六、主要品牌要求:
1.显示屏:利亚德,洲明,蓝普,海康,大华
2.广播:欧博、TOA,ITC,CEO-PA,华天成
3.摄像头(枪机,球机):海康,大华
4.硬盘录像机及网桥:海康,大华
5.交换机:华三,华为
6.网线,电源线:海康,一舟,爱谱华顿
具体以采购清单品牌限定列的要求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51-3859562
联系邮箱:lizhou@nxjtjs.com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需在2021年11月23日上午11:00前交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06016619476
 
投标保证金汇款备注为:乌玛硬件采购履约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按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无息退还。
 
九、其他要求
1、质保与质保金:免费质保期为3年,质保金比例为最终合同金额的10%;在银川市内具有售后服务机构,关键功能的具有备用设备,可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进行售后维修工作并实现功能快速恢复。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30%;所有设备进场、材料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员检查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交付功能,经甲方组织人员现场检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变更后合同总额的90%;剩余为质保金,验收合格3年质保期结束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予以全部付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相关问题处理完毕一年后予以全部付清。
3、投标报价:投标人提供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及调试等费用。
 
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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