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说明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公路建设工程需要各规格水泥约75万吨。现决定对上述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独立法人资格、较强经济实力、水泥生产及销售范围、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可与招标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本次招标材料经营范围,具备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
2、具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物资的良好供货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能力、设备、储备场地和专业技术的证明材料(提供证书、设备清单、承诺书等);
3、投标人具有资金周转和散装、袋装水泥供应、运输的相关服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而且没有被投诉、通报等不良记录;
4、水泥生产厂家须具备拥有干法旋窑日产水泥熟料2500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环境、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保持持续有效;具有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近两年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6、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区级交通厅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付款方式:
货款按每月实际收货数量按约定的调整后单价进行结算。于次月按结算货款的90%付款(剩余款项不计利息),剩余部分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包括: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民事纠纷处理保证金等)中标方材料供应无质量问题,并不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招标方在次年一月份内支付剩余保留金。
四、本次招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他:
本次招标材料,共计各规格水泥约75万吨,此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按招标人发货通知发货,结算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按中标单价结算。各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在供货中有调整,以实际需求为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调整。所需材料规格如下: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F 32.5R散装 | 吨 | 宁夏中宁县、海原县境内 |
| 2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F 32.5R袋装 | 吨 |
| 3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F 32.5R(缓凝)散装 | 吨 |
| 4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散装 | 吨 |
| 5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42.5袋装 | 吨 |
| 6 | 高抗硫硅酸盐水泥 | P.HSR 42.5散装 | 吨 |
| 7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P.O 52.5散装 | 吨 |
本次招标报价按水泥出厂单价(元/吨),对各所需规格分别报价,需明确出厂地址至海原县运距。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结束。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75号306室材料设备部报名(报名资料可发邮件);报名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销售业绩证明,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2021年1月19日下午17:00前交至如下账户:
名称: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06016619476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单位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xjtjs.com)上发布。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75号6楼会议室
十、其他:
1、 联系方式:董先生 0951-3859529 宋女士0951-3859303
邮箱:songqiuhe@nxjtjs.com
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材料设备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775号306室)
3、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2021年1月19日17:00前
十一、其他要求:
1、报价方法:本次招标报价按水泥出厂单价(元/吨),对各所需规格分别报价,需明确出厂地址至海原县运距。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技术服务费以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经招标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的最终报价将作为合同单价,且在供应期间不作价格调整,报价需含增值税,并明确增值税税率。
2、本次招标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双方共同签认数量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