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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00:00:00
 
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全区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工程技术研究人员的重要平台。主要任务是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和行业领域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进行系统化、工程化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提供成熟配套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坚持“统筹布局、聚焦产业、支撑发展、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依托区内科技型企业、有研发活动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建设。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自治区科技厅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的相关政策,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受理评审、考核评估、调整和撤销等;引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第五条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五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初审和推荐,指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协助做好监管及考核评估,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负责提供科研场所、仪器设备、人力资源等条件和经费保障,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聘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组建技术委员会;确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任务;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的主体责任单位。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网上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组建。申报条件如下: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持续研发资金支持与条件保障,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科研失信等问题;
(二)研究领域符合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需求,具有较强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具有高水平工程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试验用房、中试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根据行业特点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依托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第九条自治区科技管行政理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论证,主要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条件、人才团队、工程化开发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通过评审论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准建立文件。批准建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线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是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采用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可连续担任。中心主任应是本行业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任既可聘任依托单位内部人员,也可聘任外部人员,如主任为外聘人员,每年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创新发展目标、重大科技项目、重要技术交流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技术委员会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由7-9名区内外优秀专家组成,每届任期5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将其拥有的大型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区内外企业、机构等提供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等全方位服务。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更名或依托单位变更、重组、撤销的,须由依托单位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批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调整研究方向、主任等事项由依托单位批准,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每年12月31日前依托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结合科技创新券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价,给予一定额度的年度服务补贴。
 
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自治区科技厅每5年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确定评估结果,并予以公布。评估为优秀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平台;对评估为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出现破产等重大变故,不能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正常运行的,及时予以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按统一格式制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9年12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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