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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8 17:59:22
 
五市安委会,宁东管委会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2022年7月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条例》,是我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部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自治区党委、人大和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和力量,承载了全社会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共同期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区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对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安全生产最严省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强对其确立的新规定、新制度、新内容的学习和理解。《条例》共六章六十七条,较原《条例》新增十九条,细化调整四十四条。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方针、原则和监督管理体制,细化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职责,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设置及职能发挥。二是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从组织、责任、制度、标准、防控、信息等六大方面,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将安全总监制度写入《条例》,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重大危险源、复工复产、外包管理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规定,将高处、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纳入危险作业范围,加强发包出租方外包管理中的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承包承租方服从统一管理责任,建立高危行业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同时,还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档案等作出相应规定。三是推动筑牢风险防控多维屏障。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行业风险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内部风险管控职责,推动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助力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与黄河流域和陕甘蒙等临近省区相关部门在重大安全风险联合管控、应急预案衔接与协同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协同联动,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在活动开展前组织风险评估责任,加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农机安全、乡村旅游等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职责。五是着力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探索理顺开发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明确宁东管委会承担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内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外包项目管理混乱、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不到位、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设置配备不足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分类划定承担安全评价、检测、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化评审等服务机构的从业红线。
 
三、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贯培训活动
(一)强化党政干部学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交流、会前学法等方式,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深入阐述《条例》明确的主要制度及其精神要义,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条例》学习纳入监管执法人员日常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方式,抓紧抓实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立法宗旨,熟悉法规新要求新规定,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容,严格依法实施处罚,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二)抓实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条例》作为各类培训活动的重点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掌握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以及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让落实《条例》转化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从而实现“我要安全”的目标。
(三)多渠道开展社会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安全宣传“五进”的重要内容,推动《条例》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作为“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宣贯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确保宣贯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条例》宣传贯彻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与《条例》统一、协调。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宣贯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请五市、宁东管委会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12月1日前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全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宁夏应急管理信息等渠道,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送学习宣贯《条例》的举措成效,交流经验,推动落实。
 
联系人及方式:
钱鑫,0951-8622034、17795101070,nxyjtzcfgc@163.com
刘妍,0951-8622127、13709576059,nxyj8622127@163.com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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